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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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

生命科学学院文件

 
院发〔2017〕6号

 


 

    

生命科学学院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暂行办法


为落实“双一流”学科建设的人才培养要求,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营造全员育人氛围,有效推动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提高本科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决定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导师制。为规范此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科生导师制实施

1、每年新生入学后,即持续开展师生互动交流活动并开始自由选择,第一学期期末完成全部师生导师制组合;学生管理和教务管理方面负责组织实施。

2、导师和学生之间实行双向选择,动态调整,以学年为调整时间节点,每一学年可以申请变更师生组合,

3、原则上每位本科生必须选择1名导师,

4、每位导师指导的同一届本科生人数不超过5名,累计指导在读本科生人数不超过15名。

二、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高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具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身心健康。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业及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发展方向和学科前沿。

4、具有高级职称、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或教学改革项目、并具有指导硕士(含学科教学)或博士研究生资格或承担有本科生主干课程的在岗教职工。

三、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

本科生导师应当充分了解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目标,了解学校及学院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制度,熟悉教学计划,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师生交流。导师应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面对面指导与利用各种媒介指导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定期与学生沟通交流,导师每学期主动开展面对面指导不少于4次,学生做好相关文字和图片记录。

2、思想引领。导师要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加强学生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过程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升道德品质和思想境界。

3、专业指导。指导学生了解学分制条件下主修和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情况,准确把握学科专业发展动态和社会需求,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等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4、学术引导。引导学生积极开展读书活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和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提倡有条件的导师带领学生积极走进实验室,开展科技创新大赛,参与科研课题及科研项目的研发工作。

5、职业规划与考研就业指导。导师要结合自身的成长经历和本学科专业发展的最新形势,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学生兴趣和潜力,因势利导,科学合理地做好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工作,在学生就业方向选择和考研目标定位上给予的指导和帮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

6、确保学生安全。学生在导师许可或授意下进行相关科研训练时,导师应保障教学场地的安全,尤其是带学生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或野外调研时要及时与辅导员沟通,并督促学生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

四、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要求

1、本科生导师应通过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座谈讨论、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指导。

2、向学生及时宣传和解释学校学分制及教学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指导学生选课,安排好学习进程。

3、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积极搭建学术科研实践平台,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大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关心爱护学生,时刻掌握和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工作。每位导师每学期与学生经常谈心谈话,具体时间、内容和形式自定并且做好工作记录,填写工作日志。

5、在指导工作中,本科生导师应与年级分管辅导员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将学生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良思想倾向要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

6、本科生导师应根据学生的自身特点和专业要求,制订相应的指导计划,撰写导师工作日志,真实记录指导活动,并按学期写出工作总结。

五、本科生导师的基本权利和待遇

1、享有要求指导对象积极配合的权利,学生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导师开展工作的,导师有权提请学院终止指导关系。

2、享有评价、推荐指导对象的权利,学生的评先奖优、休学、退学、毕业鉴定等事项,导师须签署意见。

3、学院应根据导师指导学生的数量给予课时工作量和活动费用。

4、对于指导效果良好,成绩突出的导师,学院应通过一定形式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导师制工作总结与交流

学院每年举办一次本科生导师制活动展览,全体导师都必须参加。展览可采用网络媒体或展板等多种形式举行,依此开展本科生导师制的经验交流,并通过投票方式评选出优秀导师和优秀学生若干名,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本办法由学生管理、教务管理方面负责解释、协调和处理有关事宜。

八、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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