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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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考试监考人员安排实施细则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不断加强对各类考试的管理工作,因此,学院的监考任务也日益繁重。为了更好、更合理地安排教师的监考工作,特制定生命科学学院考试监考人员安排实施细则。一、​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作为学院的教学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期末考试、补考考试、新生英语测试、四六级考试、学位外语考试、教师资格证考试等一系列考试监考人员的...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不断加强对各类考试管理工作,因此,学院的监考任务也日益繁重。为了更好、更合理地安排教师的监考工作,特制定生命科学学院考试监考人员安排实施细则。

一、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作为学院的教学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期末考试、补考考试、新生英语测试、四六级考试、学位外语考试、教师资格证考试等一系列考试监考人员的安排工作。

二、监考是全体教职工的基本职责,我院教职工必须按照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的安排,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监考工作

三、监考人员安排原则

    1. 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学院所有监考人员名单排列顺序,依次挑选、分配和安排监考任务。

    2. 学院及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不参与监考,但必须承担期末考试的带班及巡考工作。教务办人员不参加监考,但必须全面负责安排各类考试的考务事宜及考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 特聘教授及55岁以上的教授适当参与期末考试监考,不参加四六级考试、教师资格证考试和其他考试的监考。其他教授可适当减少监考次数。

    4. 因故不能参加监考(出国、病孕产假等)的教师,必须在接到监考任务时,及时联系教学管理办公室,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证明。同时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交教务办备案。其监考任务按监考名单顺序,由后续人员接替。

    5. 监考人员之间可以相互协调及替换,但必须报备教务办公室。博士生、硕士生等各类学生及非我院正式职工不能参与我院安排的各类监考工作。

    6. 如果教师无故不参加学院安排的监考工作,学院将取消其当年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资格,也可禁止其参与与教学相关的所有工作。

    7. 监考人员必须按照监考要求,准时到岗,尽职尽责。因监考人员缺席、迟到以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而影响考试工作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监考补贴

    1. 期末考试、补考、新生英语测试等考试,学院补贴60元/次。

    2. 四六级及学位外语考试,学校发放监考劳务费50元/次,学院补贴100元/次。

    3. 教师资格考试,学校发放监考劳务费100元/次,学院补贴100元/次。

    4. 学院发放考试补贴部分由教务办每学期集中统计发放一次,学校发放监考劳务费由教务处负责发放。

五、本细则内容解释权归生命科学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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