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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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第八届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河南大学第八届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河南大学第八届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1. 一、教学质量奖个人奖

(一)参与教师条件

为了体现全员参与的宗旨,经河南大学人事处聘任的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且本年度为本科生上课的所有专任教师均应参与教学质量奖活动。

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评或者获得奖励:

1、2016~2017学年度必须教授普通本科生课程,只在民生学院授课者不能参加教学质量奖活动。

2、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能参加教学质量奖(经河南大学人事处返聘者除外)活动。

3、本学年度有教学事故者取消参加资格。

4、2016~2017学年度授课36学时以下者,不能参加特等奖评选。如果获得其他奖励等次,不能享受课时奖金。考虑到临床学院教学的特殊性,淮河临床学院、东京临床学院教师课时要求可以适当减少。

(二)获奖比例

学校按照参评教师的30%比例予以奖励,其中前2%为特等奖,8%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各教学单位按参评教师的前30%比例排出顺序上报学校,其中确定参评教师的3%为特等奖候选教师,由学校专家委员会评定。不足一个的单位按一个计算,淮河临床学院、东京临床学院两个单位的上报比例另行确定。为了鼓励中青年教师发展和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各教学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职称比例进行合理的人员分配,学校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特等奖候选人职称情况进行分组,并确定相应获奖比例。各单位推荐的特等奖候选人达到2人的必须兼顾高级和中级职称人员。

(三)教学质量奖各等次评选办法

特等奖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委从各教学单位上报的特等奖候选人中评选产生。教学质量奖二等奖和部分一等奖由各教学单位按照比例评选上报学校直接认定,学校将随机抽取部分教师进行复审,如成绩较差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评选成绩由三部分组成:

条件一:课堂教学效果,根据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候选人名单,学校评选委员会采取随机随堂听课等形式对参评教师进行考评。如成绩低于90分,取消特等奖候选资格,低于85分则取消所有等次获奖资格。

条件二:学生评教成绩以随堂评教成绩与网上评教成绩相结合产生。如任一项得分低于90分,取消特等奖候选资格,低于85分则取消所有等次获奖资格。

条件三:本学年度教育教学研究成果(2016年6月1日-2017年5月30日)。本项积分上限为 100 分。

1.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项积20分(主持人积20分,参加者积10分),省级教学成果奖每项积5分(主持人积5分,参加者积3分),校级教学成果奖每项积3分(主持人积3分,参加者积2分)。(同一奖励以最高积分为准,不累计积分。)

2.教学改革项目

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每项积20分(主持人积20分,参加者积10分),省部级(包括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项目每项积5分(主持人积5分,参加者积3分),校级教改项目每项积3分(主持人积3分,参加者积1分)。(所有项目均以结项为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为准,不累计积分。同一教改项目获奖的按最高积分,不重复积分。)

3.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建设点、教学团队、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每项积20分(主持人积20分,参加者1-5名积10分,5名以后积3分),省级每项积5分(主持人积5分,1-5名积3分,5名以后积2分),校级每项积3分(主持人积3分,参加者积1分)。国家级教学名师积10分,省级教学名师积5分,校级教学名师积3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

4.教材建设

列入教育部规划的教材每项积10分(主编积10分,参加者积5分),学校科研处规定的30家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每项积10分(主编积10分,参加者积5分),一般教材每项积5分(主编积5分,参加者积2分)(除列入教育部规划的教材以外,其他均以出版为准)。

条件四: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及实践成绩

获国家级奖每项积10分,省级奖每项积5分,校级奖每项积3分。(以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计积分)本项积分上限为 100 分。

条件五:教学录像

参评特等奖评比的教师,须提供一节完整教学录像。

(四)成绩计算办法

分别设定条件一、条件二的、设件三、条件四、条件五的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条件一得分×50%+条件二得分×30%+条件三得分×10%+条件四得分×5%+条件五得分×5%。

各教学单位可参照特等奖评选办法制定本单位相关评选办法。

  1. 二、教学质量奖集体奖

(一)基本条件

1.重视本科教学工作,有关于教学工作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组织机构健全,教学工作安排有序,无重大教学事故发生,教师课堂教学规范有序。

2.精心组织本单位的教学质量奖活动,院(部)级活动安排方案、评分细则、听课档案和总结等材料完整。

(二)业绩条件

条件一:课堂教学效果

1、获得本年度河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奖特等奖每人积30分,一等奖每人积20分,二等奖每人积15分。

2.本单位教师参加省级以上教学技能大赛及其他教学竞赛获奖情况。获国家级奖每项积50分,省级奖每人积30分。

条件二:本学年度教学管理与教育教学研究成果(2016年6月1日-2017年5月30日)。

1.单位校、省、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情况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每项积60分,一等奖每项积40分,二等奖每项积30分;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每项积30分,一等奖每项积20分,二等奖每项积15分;校级教学成果奖每项积5分。(同一奖励以最高积分为准,不累计积分。)

2.单位校、省、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获得情况

国家级教改项目每项积30分,省级教改项目每项积10分,校级教改项目每项积5分。(所有项目均以结项为准,同一项目计最高级别积分,不累计积分。同一教改项目获奖的按最高分积分,不重复积分。)

3.单位获得校、省、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的情况

国家级每项积30分,省级每项积15分,校级每项积5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积分。)

4.单位教材建设情况

列入教育部规划的教材每项积30分,学校科研处规定的30家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每项积20分,其他每项积10分。(第一主编必须是本校职工,学科隶属本单位,除列入教育部规划的教材以外,其他均以出版为准。)

条件三:日常教学管理与教研活动。教学督导组对教学和教研情况评分以及教务处各科室对学院日常教学管理评分。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执行情况;教学质量奖活动过程组织工作实施情况;基层教学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情况等。

1.单位发生教学事故情况。一般教学事故每人次扣20分,严重教学事故每人次扣30分,重大教学事故每人次扣50分。

2.教学工作会议教学副院长、教务办主任缺勤一次扣10分。

3.领导干部没有完成听课任务者,每次扣5分。

4.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比例达不到90%者,取消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5、基层教学组织无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者取消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三)成绩计算办法

单位成绩=本单位条件一积分÷本单位全体专职教师人数(以人事处当年统计为准)×100×40%+本单位条件二积分÷全校条件二积分的最高分×100×40%+本单位条件三积分÷全校条件二积分的最高分×100×20%。

  1. 三、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一) 奖项设置

教学质量奖分设集体奖和个人奖。集体奖不分名次设8个获奖单位,个人奖分别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二) 奖励办法

1、 教学质量个人奖

学校对获得教学质量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个人分别发放金、银、铜牌,颁发获奖证书,同时给予现金奖励(奖励金额根据学校拨付经费情况调整),鼓励各学院给以配套奖励。累计三次获得教学质量特等奖者不再参评,在履行相应职责的前提下,享受特等奖待遇(本年度在国外学习时间超过半年者不享受特等奖待遇),期限为五年。学校将加大对教学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展示教学质量特等奖获奖教师的风采,广泛推广教学质量特等奖获得者的教学经验,充分发挥获奖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2、集体奖

教学质量集体奖不分名次,学校对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单位颁发奖牌以及现金奖励。

河南大学教务处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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