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校统一部署和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优化人才选拔机制,创新复试考核方式,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强化主体责任,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2024年生命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成立了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监督小组复试服务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资格审核小组具体负责考生的复试资格的审核;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以及确保本小组复试的顺利进行;

4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复试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及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等事宜

5复试服务小组具体负责硬件采购,考场组织和复试后勤保障工作

三、复试方式

我院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现场复试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四、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

1.复试比例

2024年我院所有合格生源充足的招生学科(专业)复试比例为 1:1.2

2.复试分数线

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以及学校指导最低分数线结合我院招生具体情况,划定2024年生物学、生态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及学科教学(生物)、生物与医药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分数线如下表所示

2024年生命科学学院各招生专业复试分数线

专业

代码

专业

名称

学习

方式

政治

外语

专业

1

专业

2

总分

拟考试招生数

推免

人数

复试

人数

复试

比例

欲调剂人数

071000

生物学

全日制

41

41

70

70

288

88

9

89

11.01

0

071300

生态学

全日制

41

41

70

70

288

21

0

25

11.2

0

086000

生物与医药

全日制

37

37

70

70

315

67

0

81

11.2

0

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

全日制

51

51

77

90

350

32

0

15

11.2

17

 

3.复试名单

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按照复试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及时在河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官网发布。

五、复试通知

复试通知方式同时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 网络通知: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2. 电话通知:专人负责提前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并建立复试考生QQ群。

    六、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复试:

    学术学位考生 笔试:2024411500-1700,地点:生命科学学院圆形报告厅;面试:202442

    专业学位考生 面试:202442

    2.调剂考生复试: 20244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在复试群内通知。

    七、资格复查

    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籍学历证明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重点包括考生报名时的电子照片、准考证以及考生身份证件的核查,考生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或在校生证明或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应重点审核其《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见《河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考生须知》)。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进行身份审核。考生复试前,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八、复试内容、形式与成绩构成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实施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评委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生物学、生态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英语测试、专业测试(笔试)、综合素养面试均为百分制;所占权重分别为10%30%60%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生物与医药、学科教学(生物)专业学位考生复试内容:专业英语测试、专业测试(面试)、综合素养面试均为百分制;所占权重分别为10%30%60%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1.专业英语测试

    采取口语测试的方式进行,每一位考生在复试时随机抽取一段专业英语进行诵读,然后进行翻译。

    2.专业测试

    学术学位考生测试范围参照2024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

    专业学位考生测试范围:学科教学(生物)为普通生物学与教育综合;生物与医药发酵工程与生物制药技术专业知识面试以口试方式进行。

    同等学力考生单独设置同等学力加试,内容为2024年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相关内容。同等学力加试属于资格考试,不计入总成绩。

    3.综合素养面试

    综合素养面试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表现,诚实守信以及专业综合素养等情况。

    (二)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

    复试成绩 = 专业英语测试×10% + 专业测试×30% + 综合素养面试×60%

    总成绩 = 初试总分数/5 ×50% + 复试分数×50%

    (三)总成绩排名

    生物学排名:生物学是按照一级学科招生,各专业方向属于二级学科。遵循以下排序规则:设定二级学科复试成绩最高分为100,其他考生分数与第一名分数的比值×100,即为该考生的相对分数;按照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最终确定复试排名。

    生态学、生物与医药、学科教学(生物)按照最终成绩分数高低直接进行排名。

    九、复试流程

    (一)学术学位考

    1. 笔试

    在面试前一天进行,时间120分钟

    2.面试

    1)考前30分钟进行随机抽签,确定考生出场顺序;

    2)考生进入待考区,电子设备放在指定区域,工作人员审核考生身份信息身份证和准考证,如有发现作弊行为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进入面试考区,考生主动报出考试序号,不得透漏个人信息,在取得主考官的同意后开始作答,流程为专业英语测试(3分钟)和综合素养面试(7分钟)。

    (二)专业学位考

  3. 考前30分钟进行随机抽签,确定考生出场顺序;

  4. 考生进入待考区,电子设备放在指定区域,工作人员审核考生身份信息身份证和准考证,考生专业学位)随机抽取专业测试考题,如有发现作弊行为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5. 考生进入面试考区,考生主动报出考试序号,不得透漏个人信息,在取得主考官的同意后开始作答,流程为专业英语测试(3分钟)专业测试(5分钟)和综合素养面试(7分钟)。

    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在生命科学学院网站公示成绩及排名

    十、调剂

    调剂相关政策按照《河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工作方案》执行。

    十一、录取工作

    1.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提出拟录取建议,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拟录取考生向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我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我校将慎重考虑是否予以录取。

    4.考生体检采取由线上提供体检报告的方式进行。考生拟录取后提供近期(三个月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即可,体检报告的核查由学院考生资格核查小组负责。

    十二、复试的信息公开、监督、复议

    1.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办要求,在河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网站、研究生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

    2.监督。生命科学学院的所有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必须经过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纪检人员全程参与。生命科学学院的复试工作受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巡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3.申诉及复议。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可申请复议。

    学校纪委电话:0371-22866053,研究生院电话:0371-22867269/22869091;邮箱:zsgl@vip.henu.edu.cn

    十三、违规处理

    1.复试过程中,对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我校在校生,我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外校在校生,我校通知其所在学校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所在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对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得参与任何与研究生相关的工作。非我校人员,我校通知有关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河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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