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听课制度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情况,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改进教学管理、开展教学研究、教学质量评估和学校教学质量奖评选提供依据,根据《河南大学各级党政领导听课制度》的精神,特制定学院听课制度。
第一条 听课人员及听课时数
1、学院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2、系正副主任、学院教务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3、学院所有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学时。
第二条、听课方式
听课人员根据自身时间自行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事先不通知任课教师。
第三条 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作示意说明。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不得迟到、早退,课中不得接打电话。
3、听课人员应及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对教师授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作出客观评价,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应于学期结束前2周交学院教务办存档。
5、听课人员要严格执行学院听课制度,学院将定期公布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生命科学学院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