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为切实做好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河南大学教学质量奖评选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全员参与。一学年度内承担普通本科生授课任务、没有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均为参评对象。
2.统筹兼顾。注重教学效果,兼顾教研成果和高中级职称比例。
3.公开、公正、公平。做到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公开,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二、评选依据
1.院班子成员和院教务委员会成员听课评教成绩。
2.学生评教成绩。
3.教研成果。
三、基本条件
1.特等奖推荐资格:校督导组成员、院班子成员、院教务委员会成员和学生评教成绩均为85分以上(包括85分)。
2.一、二等奖推荐资格:校督导组成员、院班子成员、院教务委员会成员和学生评教成绩均为85分以上(包括85分)。
四、评选办法
1.对具备特等奖推荐资格的教师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排出名次,按排名先后以与指标2:1的比例确定特等奖候选推荐人员。
2.院班子成员和院教务委员会成员集中对特等奖候选推荐人员进行听课评教,以平均得分高低决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3.对具备一、二等奖推荐资格的教师按综合成绩排名,以与指标1.5:1的比例确定候选推荐人员,院班子和院教务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推荐人员并公示。
4.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院班子和院教务委员会评教成绩50%+学生评教成绩×30%+教研成果得分×20%,教研成果得分按学校当年规定计算。
生命科学学院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