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
生命科学学院文件
院发〔2017〕1号
生命科学学院
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树立优良学风,维护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根据《河南大学课堂教学规范》(校发[2006]103号)、《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校发[2005]236号)等文件精神,学院特制定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
一、考勤管理
1、指纹签到机考勤。各班班长及学习委员负责指纹签到机的维护和使用,每周五下午将各班签到数据导出、汇总并发送至辅导员处。
2、任课教师要对所担任的每个教学班定期点名,学期考试之前将考勤结果汇总至教务办。对于连续2次无故缺课、或连续3次迟到早退的学生,授课教师要及时上报教务办或辅导员处。
辅导员要针对考勤结果,落实情况,追寻原因,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与家长及时沟通。
3、课堂巡视。全体辅导员每月普查所带年级学生专业课出勤情况至少一次,每月巡视结果最后一个周五汇总至副书记处。
学院领导、系主任、教务办和研科办随机组成巡视小组,不定期巡视,巡视内容主要是学生出勤、课堂纪律情况,巡视工作由教学副院长具体组织。
二、课堂纪律管理
学生选定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以后,不论选修课程门次多少,均须按规定上课。教师要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同时视情节轻重作以下处理:
1.经教务办汇总,对于无故缺课的学生,按学校有关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一)无故旷课10-15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无故旷课16-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无故旷课21-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无故旷课31-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无故旷课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上课期间学生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如果在教学非必要情况下发现学生在上课时间使用手机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任课教师和巡视人员有权当场没收手机,没收时间为两周并进行批评教育,记录在册并于每月最后一个周五汇总至学院教务办,由辅导员统计。
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规使用手机1-2次者,报所在年级辅导员,在所在年级通报批评;
(二)违规使用手机3-4次者,上报学院,在学院通报批评;
(三)违规使用手机5次以上者,报学校处理,同时不得参与当年的奖先评优。
3.任课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监督主体,有责任维护课堂纪律。一经发现学生有迟到、早退、旷课,违规使用通讯工具等违反课堂纪律的,任课教师按照情节的轻重做以下处分:
(一)可酌情减扣直至取消该生该门学科平时成绩;
(二)对干扰老师讲课或者影响学生听课者,报学院教务办,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统计结果,对课堂纪律不好的授课老师第一次由院领导约谈,督促改进。没有明显成效的老师,取消当年学院评选教学优秀奖的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生命科学学院
2017年5月1日